th (21).jpg  

 

        識人是為了更好地用人,而使用人的過程中又能更進一步地識人。本文將專門討論人的才能問題,分三個方面討論,首先指出才能無大小之分,但也各有不同;其次討論了才與能的關係;強調了量能授官的重要性。
原文
    夫能出於才。才不同量。才能既殊,任政亦異。是故自任之能,清節之才也。故在朝也,則冢宰之任,為國則矯直之政。立法之能,法家之才也。故在朝也,則司寇之任,為國則公正之政。計策之能,術家之能也。故在朝也,則三孤之任,為國則變化之政。人事之能,智意之才也。故在朝也,則冢宰之佐,為國則諧合之政。行使之能,譴讓之才也。故在朝也,則司寇之任,為國則督責之政。權奇之能,伎倆之才也。故在朝也,則司空之任,為國則藝事之政。司察之能,臧否之才也。故在朝也,則師氏之佐,為國則刻削之政。威猛之能,雄傑之才也。故在朝也,則將帥之任,為國則嚴厲之政。

    凡偏才之人,皆一味之美。故長於辦一官,而短於為一國。何者?夫一官之任,以一味協五味。一國之政,以無味和五味。又國有俗化,民有劇易,而人才不同,故政有得失。

    是以王化之政宜於統大,以之治小,則迂。辯護之政宜於治煩,以之治易,則無易。策術之政宜於治難,以之治平,則無奇。矯抗之政宜於治移,以之治弊,則殘。諧和之政宜於治新,以之治舊,則虛。公刻之政宜於糾姦,以之治邊,則失眾。威猛之政宜於討亂,以之治善,則暴。伎倆之政宜於治富,以之治貧,則勞而下困。

    故量能授官,不可不審也。凡此之能,皆偏才之人也。故或能言而不能行,或能行而不能言。至於國體之人,能言能行,故為眾才之雋也。

 譯文

    能力出於才質,各種才質限度不同。既然人的才能各不相同,那麼他們所適宜擔任的職務也應有所差異。注重修養,潔身自好的人,就屬於“清節家”這種人才。如果在朝為官,就可以擔任冢宰的職務,治理國家就可以製造矯枉過正的環境。擅長建立法規的人,就屬於“法家”這種人才。如果在朝為官,就可以擔任司寇的職務,治理國家就能創造凡事自有公道的氛圍。公正無私,長於機智權謀的人,就屬於“術家”這種人才。如果在朝為官,就可以擔任三孤的職務,治理國家就可以出現做事都講究策劃、注重應變的局面。具有廣乏人際關係的人,就屬於“智意”這種才能的人。如果在朝為官,就可以擔任冢宰的助手的職務,治理國家就可以各部門團結和諧。可以巡使一方,具有辦事能力的人,就屬於能批評壞人,推薦好人的人才。如果在朝為官,就可以擔任司寇的職務,治理國家就可以明辯是非,可以監督各部門的工作。辦事機敏,具有出奇制勝才能的人,就屬於“伎倆”(有技術)這種人才。如果在朝為官,就可以擔任司空的職務,治理國家時就會重視工藝技術的發展。能夠監督司法的人,就屬於“臧否”(評定好壞)這種人才。如果在朝為官,就可以擔任師氏的副手的職務,治理國家,就會推行苛刻嚴明的政策。威武勇猛的人,就屬於“雄傑”這種人才。如果在朝為官,就可以擔任將帥的職務,治理國家使就會使用嚴厲果斷的政策。

    凡是才能有所偏重的人,都只突出一種好品質和才能。因此,只能勝任某一方面的工作,而不能治理整個國家。這是為什麼呢?因為擔任一個官職,就好像用一種味道去調和五味,而治理一個國家就好比用無味去包容五味。而且在一個國家中,存在著文明與落後情況;百姓也有柔順和強悍之分。人的才能各有不同,所以處理政事就有得有失。

    正因為如此,就要求君主的統治政策要吻合國家的實際情況。用來治理大的地方的大的施政策略,如用來治理小的地方,就會顯得空乏而不切實際;用來周旋調停、辦理事務的政策,適宜於治理煩亂的局面,而用它來治理簡單的事,就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。側重於權術的政策適宜於天下有難的局面,如用它來治理天下太平的世道,就會顯得大材小用,平淡無奇了。用於矯枉修正的政策適宜於治理國家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,而用它來解決衰亡時遇到的問題,就會顯得空洞而沒有實際內容。苛刻嚴明的政策適宜於杜絕奸詐的人,而用它來治理邊境,就會失去群眾的擁護。威武勇猛的人制定的政策適宜於討伐動亂,而用它來治理安分守己的百姓,九會出現殘暴的局面。重視發展各種工藝技術的政策適宜於國家富裕的時候,而在國家貧困時使用,就會勞而無功使百姓更加困難。

    因此,根據人的才能授予官職時,要審慎對待,凡是具有以上才能的人,都是有偏才的人,因此這些人有的能說不會做,有的能做不會說。至於“國體”這種人,既能說也能做,因此是所有人才中的最優秀的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林耿宏P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